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 务局,相关普通高等学校、相关省属中专学校,相关驻冀中直、省直 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 〔2022〕1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从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 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非师范类省属中专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来冀就业报到国外(含港、澳、台)职工就业报到 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须材料。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