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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5年兵役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17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兵役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我市户籍或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男性青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至20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的18至21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31日之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的18至23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8至24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按规定进行核验,尚未登记的必须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根据本人意愿,年满17周岁(199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也可参加兵役登记。上述对象统称为适龄公民。
二、登记程序
6月30日前,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按网页提示进行登记。无法上网的,请联系乡(镇、办事处、高等院校)兵役登记站,由工作人员协助上网登记。按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过征兵网批量发送短信或乡(镇、街道)武装部逐一通知初审初检后,携带上网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证报名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登记表》,参加初审初检,并领取《兵役登记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不参加初审初检,具体征集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8月5日前,已进行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既可以在高校地应征,也可以在生源地应征,但报名时需要填写“应征地”。
三、法律责任
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参加初审初检。
河北省有关部门或单位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办理劳务输出、招生时,须查验符合兵役登记条件公民的兵役登记情况。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当年未核验注册的,必须进行登记或核验注册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咨询受理
市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宣传,同时,接受市民咨询。市征兵办兵役登记咨询电话为:87981831、87981832。


           (责任编辑:ggdt)